经过党支部对积极分子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审查同意,拟确定刘筱航等4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高职部员工党支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15927942632
电子邮箱:2700425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