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教发函〔2010〕10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鄂教发〔2010〕13号)精神,现决定在全院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
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要从教育统计工作发展全局和学院事业发展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习统计法规知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观念,确保统计工作科学、依法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doc
附件2: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处分规定.doc
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