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院校历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寒假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1.员工放假时间:1月16日—2月22日。2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员工到校办理开学注册手续,2月2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教学单位教师放假时间为1月18日—2月23日,2月24日(星期日)报到,2月2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3.机关及直属单位和教学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教职工1月19日(星期六)、20日(星期日)继续上班,放假时间为1月21日—2月22日,2月23日(星期六)开始上班。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在假期前认真落实和做好本学期结束的各项工作;寒假期间要确保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并安排好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各单位要在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旅行安全、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要特别重视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保卫工作。后勤服务保障中心、保卫科要对全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寒假期间校园的安全与稳定和师生财产安全。
3.员工工作处和各学部要教育员工遵纪守法,注意防火防盗、旅途安全及假期在家中的安全。对确需留校的员工要逐一进行清理登记并报员工工作处备查;假期留校员工离校外出,须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4.寒假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并确定领导负责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明确职责,要求所有院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手机24小时开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各学部、员工工作处、后勤服务保障中心、保卫科等单位的值班安排于1月15日前报学院办公室203室。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