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和学院校历安排,现将公司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日期
4月4日至6日放假三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星期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日)调整至4月6日(星期一)补休。
二、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放假期间,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并将值班安排表于4月1日前报学院办公室(行政楼204室);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遇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员工如需远离学校或离校时间较长的,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