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2014年清明节放假三天,具体放假日期为:
4月5日至7日放假,其中4月5日(清明节,星期六)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六)调整至4月7日(星期一)补休。
请有关单位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放假期间,请相关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并将值班安排表于3月31日前报学院办公室(行政楼203室);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员工如需远离学校或离校时间较长的,须向所在系部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