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卫部门就教职工户口迁移问题多次与相关公安部门协商,已初步明确办理程序,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各单位于2010年下半年在保卫部门登记申请入户的教职工分二批进行移转:
一、第一批移转涉及人员:现户籍关系在荆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荆州市城区的教职工,请将户口卡片原件、复印件,以及与学院签订的合同原件、复印件,于3月3日前交学院保卫科。
二、第二批移转涉及人员:户籍关系在荆州市周边县市区或外市、外省的,可先将户籍关系转入荆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准备好相应材料,交学院保卫部门。
三、请已将户口移迁证或户口卡提前交至保卫科的教职工,及时领回。
请教职工相互转告,仍有迁转需求的教职工,应及时申报。
保 卫 科
201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