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及学院校历安排,现将 201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四)至4月6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4月4日清明节(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五)的课调至4月7日(星期天),4月7日正常上班。
请有关单位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放假期间,请相关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并将值班安排表于3月29日前报学院办公室(行政楼203室);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员工如需远离学校或离校时间较长的,须向所在学部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