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平安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对集体组织外出活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原则上不提倡大规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二、各单位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
三、集体外出活动实行“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单位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四、各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对所选旅行社、车辆、随车司机的资质、车辆安全性、驾龄等作全面、细致、严格的审查,并签订安全协议,购买保险;
五、严禁组织到洪涝、泥石流、山路、偏远等不安全的地方活动;
六、集体外出活动前要制订安全预案,活动过程中要明确各环节的安全责任人,确保人员安全。
公司办公室
保卫科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