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和学院校历安排,现将公司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日期
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4月1日(星期六)安排4月3日(星期一)的教学活动;4月4日(星期二)为国家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三)正常上班、上课。
二、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放假期间,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并将值班安排表于3月30日前报学院办公室(行政楼204室);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遇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员工如需远离学校或离校时间较长的,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