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及指南
(一)申报单位须在荆州市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新型研发组织或社会组织。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
(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项目的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等条件。有科研项目管理内部制度,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在知识产权、科研诚信、医学伦理等方面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限申报项目数1项。
(三)项目符合本年度重点支持指南方向(附件1),绩效目标明确。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申报书》(附件2),用A4纸打印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PDF电子版报送至项目推荐单位。
(二)单位推荐
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科技(科经)局,荆州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纪南文旅区经发局、荆州高新区经发局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各推荐单位要认真遴选审查,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和PDF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项目申报材料需登录荆州市科技一网通平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分类上传申报书正文和附件。(具体申报流程另文下达)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申报项目为指导性项目,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二)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包括指令性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不包括已申请验收并提交材料的项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1.以前年度已立项,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的。
2.同一项目内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的。
3.承担市级项目到期未按时结题验收的(影响期3年)。
4.注册成立八年以上且获得过市级科技研发项目立项,还未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
5.规模以上企业未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平台填报107-1和107-2表的;拥有战略性新兴产品的企业,未在国家统计局《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B104-4表填报的。
(四)对申报项目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影响期内不再受理市级项目申报,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不受理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申请书三份+汇总表院系盖章一份)请于2024年5月20日11:00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申请书纸质版须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PDF版同步报送。
附件:附件1:2024年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申报指南.docx
附件2: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申报书.docx
附件3: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