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标准》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上报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员工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员工。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员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而制定。
二、本《标准》应在经理领导下,由教务处、学工处、基础课部体育教研室及各学部协同配合,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学院每学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员工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的员工凭相关医院及学部证明可免予执行本标准。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教研室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员工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毕业时放入员工档案。
测试项目:
组别 |
评价指标(测试项目) |
分值 |
备注 |
大 学 各 年 级 |
身高标准体重 |
10 |
必测 |
肺活量体重指数 |
20 |
必测 |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
30 |
必测 |
坐立体前屈、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
20 |
必测 |
50米跑、立定跳远 |
20 |
必测 |
注:身高标准体重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肺活量。
三、员工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员工、获奖学金(高等学校);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高等学校或实验新高中课程标准的学校)。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员工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按肄业处理。
本《标准》采用一票否决制:即1000米或者800米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全年成绩不合格;体育课无故缺勤达全年1/10者,不合格。
四、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员工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二)对体育课、早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五、领导部门对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定期抽查,并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六、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选用的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计算机,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七、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作好员工的测试工作,对生病员工实行缓测或免测。
基础课部体育教研室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