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2019年8月21日,宁波市江北区孔浦街道原拆迁办主任盛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反廉洁纪律,涉嫌贪污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画说违纪】
2016年9月,盛某在一家票务公司和一家酒庄内分别购买10张大闸蟹提货券、10箱红酒和2箱啤酒,由管理服务对象杨某某买单7852元。
2016年底,盛某了解到管理服务对象阮某某公司举办年会需购买礼品杯,便以每个100元的价格进货400个杯子,再以每个220元的价格卖给阮某某,从中赚取差价48000元。之后,在明知阮某某无借款需求的情况下,盛某仍以出借资金收取高额利息的方式,前后共计10次收受现金15万元。
为了“投桃报李”,盛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这些管理服务对象在承接项目、项目现场管理、款项结算等环节给予“照顾”。
2019年8月,盛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9月,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四万元。
【违纪党员反省】
留置后一直在反思,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学习放松,思想松懈,纪律的第一道防线失守。社会关系杂乱,重义气、好面子,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没守住底线,最终走上一条不归路。
【执纪者说】
因为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盛某身处拆迁办主任这个岗位,在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时,没有把握好正确交往的“度”,权力屈从贪欲,交易思想占据头脑,在“温水煮青蛙”式的腐蚀中逐渐丧失底线。本案警醒我们,公职人员在社会交往中必须界限清楚、泾渭分明,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既要“亲密”更要“清白”。(宁波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杨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