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都想着是最后一次。可当事人送来钱物,手又不知不觉伸了过去……”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原法院审判员汤茂忠在接受调查时交代,是贪婪让自己一步步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
3月24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汤茂忠涉嫌受贿罪一案。这个曾经身穿法袍、手拿法槌,坐在庄严法庭上审判案件的法官,变成了被审判的对象。
升职无望 迷失方向
被留置之初,汤茂忠认为自己从没主动向当事人吃拿卡要,因此不愿配合审查调查。
面对他的消极情绪,案件主办人谈起了早年在法院实习的经历:“九十年代纠问式诉讼时,法官自己取证、谈话,法律文书都是手写,骑着自行车下乡是家常便饭……”以情共情,让汤茂忠回想起从业最初的经历,心扉逐渐敞开,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全额上缴违纪违法所得。
汤茂忠18岁入伍,从部队转业后,一次偶然机会参加了法庭组织的普法讲座。他看着讲台上的庭长戴着大盖帽、肩扛红肩章十分憧憬,立志要当一名法官。此后他夜以继日学习,23岁考上法律托班,毕业后如愿到基层法院工作。那时的他工作刻苦努力,多次受到市级表彰,曾获得“十佳政法干警”等称号。他在《忏悔书》中说:“我曾对那些兢兢业业的同志佩服有加,对那些混日子的人表示不齿。”
五十知天命。2013年,汤茂忠过了50岁生日,此时的他已经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每逢单位组织廉政讲座,他就觉得是老生长谈,特别是参加庭长竞争上岗未能如愿,让汤茂忠心里越发不平衡,逐渐忘却了当法官的初心和入党时的誓言,最终把党纪国法抛于脑后。
底线失守 顶风违纪
公正执法是法官的天职。在汤茂忠自己看来,他能够做到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在审判案件时保有“底线”,从不枉法裁判。
但是,据执纪人员介绍,汤茂忠所谓的“底线”是可以自由拿捏的,是扭曲的底线。2013年2月至2014年9月,汤茂忠在执行某公司涉及的担保追偿、债务纠纷、买卖合同纠纷3起案件中,为该公司谋取利益。
“我办理案件都是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案件执行中,我认真负责、积极推进。”在执纪人员与他谈话时,汤茂忠曾多次强调。
正是汤茂忠的“认真负责”,让这3起案件很快执行到位。为表感谢,也是希望以后申请执行其他案子上能多得到帮忙,2013年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期间,该公司先后10次送给汤茂忠现金、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2.9万元。
“法官应懂法守法,但汤茂忠什么都清楚,却顶风违纪。”审查调查人员介绍,“汤茂忠在执行局期间受贿最盛,看到当事人喜悦地签着领款单时,他有一种成就感。当申请人递过来感谢费,他觉得自己在执行时也动了脑筋、花了气力。”就这样,一笔笔看似数额不大的感谢费让汤茂忠收不住手、刹不住车。
来者不拒 顺水人情
“这样的结果,不是我帮你,而是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2014年,汤茂忠调到审判庭,这句话成了他收受“感谢费”时常说的客气话。
2018年12月,汤茂忠负责审理曹某继承财产一案,恰巧曹某的亲家汪某与汤茂忠认识。第一次开庭审理的当天下午,汪某向汤茂忠询问案情,汤茂忠说:“证据对原告曹某有利,判胜问题不大。”后来,汪某2次共送出4万元现金给汤茂忠,希望他“公正判决”。2019年初,继承案件判决,曹某胜诉。面对“馈赠”,汤茂忠不曾向当事人进行法律解释,坦然接受。
“一些当事人不懂法律法规,有的一知半解,认为只要官司赢了,送点钱给法官理所应当。而汤茂忠收了钱也觉得是顺水人情。”审查调查人员说。
“汤法官,真是太感谢了!”这是当地公认的法律“黄牛”于某见到汤茂忠时说的话。此前,于某代理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件4年前因无相关财产执行被终结。为能恢复执行手续且顺利执行,于某提供线索让汤茂忠将案件执行到位。申请人只求要回本金,约定执行到位的利息钱是给于某的代理费。为表感谢,于某送给汤茂忠2万元。
细数汤茂忠20余笔受贿款中,小到1千元,大到4万元,都是他用法官的身份,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行为,最终在金钱面前迷失了自我。经查,2013年3月至2019年10月,汤茂忠利用担任审判员的职务便利,在相关案件办理中为21余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现金、购物卡折合人民币21.8万元。2019年12月,汤茂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通讯员 杨甜 || 责任编辑 冯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