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yl8cc永利官网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中共yl8cc永利官网委员会(简称“党委会”)是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条 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党委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决定,贯彻落实党代会、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的决议。
(二)研究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纪检工作、德育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群团工作、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
(三)决定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干部的选拔、推荐、考核、监督、奖惩以及教育和培养中的重要问题;按相关规定推荐上级党代会代表人选、各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人选。
(四)听取党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党代会报告(讨论稿);听取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日程、议程安排。
(五)研究群众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党派有关重要工作及向党委请示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需提请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
(七)研究其他需经党委研究或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员经理或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六条 参会成员为公司党委全体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学院行政领导和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第七条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若有需要表决的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八条 党委会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召开。
第九条 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其它党政领导如有需要上会的议题,可向书记提出建议。各议题材料由提议领导组织相关单位在会前认真准备材料,并根据参会人数印发到参会人员。如涉及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相关单位需提前2天将材料印发给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十条 临时动议、不成熟或未经充分准备的议题,不予上会。每个议题一般由提出该议题的院领导进行说明,必要时可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议题要点。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末位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十二条 表决形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的内容决定。一般情况下对意见基本一致的议题,进行口头表决;对经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进行举手表决;对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以及特殊情况,采用票决制,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涉及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第十三条 党委委员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需变更或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复议。
第十四条 实行候会制度。除会议成员或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学院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候会,在讨论有关议题时方可与会。
第四章 落实和督办
第十五条 党委会通过的决议或决定,经会议主持人授权,由学院办公室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文公布或另行传达。发文由书记签发。
第十六条 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党委会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委员要按照分工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缺席会议的委员应及时主动了解与会议有关决定事项,并进行督促检查。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 学院办公室应根据会议纪要向执行单位及时传达会议有关决定并进行跟踪督办,执行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涉及自身分工的议题在会前表达明确的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 党委会在讨论干部任免、奖惩、政审等事项时,如涉及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的,该成员必须回避。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表态发言、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