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19]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及要求。申报对象为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具体申报条件依据《湖北省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学院推荐名额为一名。 3.请申请人于11月28日下午17:30前将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附件:1.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补充通知 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4.2019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相关表格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1月27日